甲、乙、丙于2007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
发布时间:2022-05-25 23:02:33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河北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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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甲、乙、丙于2007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
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 B
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 C
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 D
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C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出资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本题应由乙和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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