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1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
发布时间:2022-05-25 23:14:19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河北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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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甲于2011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
- A
2013年3月27日
- B
2013年3月22日
- C
2012年3月27日
- D
2012年3月22日
答案:
C解析
解析:
寄存的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权利人甲是2011年3月27日得知包裹被盗,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201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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