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 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
发布时间:2022-05-26 00:26:58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河北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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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甲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 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 )。
- A
张某,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 6年
- B
吴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 5年
- C
储某,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有 3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
- D
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 2年
答案:
D解析
解析:
(1)选项 A:被判刑!虽“因挪用财产”,但“已逾 6年”;(2)选项 B:破产!虽“因其个人责任导致”,但“已逾 5年”;(3)选项 C:欠债不还!虽“ 300万元(数额较大)”、“到期”,但并非“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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