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房租押金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2-05-27 11:52:49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河北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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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收取房租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房租押金
2、企业归还房租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房租押金
贷:银行存款
3、企业不退还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房租押金
贷:营业外收入
企业收取房租押金,应当通过“银行存款”科目以及“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归还房租押金应当编制收取租金的相反分录进行核算;企业不退还已收取的押金时,应当通过“其他应付款”以及“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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