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租房押金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2-05-27 11:56:47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河北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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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收到租房押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租房押金
2、待企业退回押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租房押金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企业收到租房押金时,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是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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