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追加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2-05-30 17:50:16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河北华图教育 
保证金追加会计分录由河北公务员考试网考试资讯问答栏目提供,更多关于会计,河北公务员考试考试资讯问答的内容,请关注河北公务员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

1、企业追加保证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收到退还的保证金时: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
保证金无法退回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
2、企业收到追加的保证金时: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企业追加或收到追加保证金,应通过“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方的款项,包括合同保证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等。
以上是保证金追加会计分录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会计,河北公务员考试考试资讯问答的信息敬请加入河北公务员考试群
,及关注河北公务员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
(编辑:hemiaomi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