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唐山路南事业单位考试哪些条件不可以报名?
- 发布时间:2022-07-01 11: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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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路南区事业单位考试】
(二)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20、2021、2022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4)2020、2021、2022年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3.招聘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要求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受疫情影响,非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证明(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要求“持证上岗”,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关于实施2022年高校毕业生引进增长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对“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或教师资格认定)报考可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对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5.经路南区组织人事部门认证的路南区属国办学校在岗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年的人事代理教师、校聘教师、代课教师和稻地镇的聘用制及劳务派遣教师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户籍不限,符合报考岗位学历底限的不限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6月13日至2004年6月12日期间出生。
6.经路南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的路南区卫健系统在岗且从事卫生健康工作的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以及经区卫健局备案的女织寨镇卫生院、稻地镇卫生院在岗的临时人员且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满1年的人员,报考岗位31,户籍不限,学历底限放宽至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不限,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6月13日至2004年6月12日期间出生。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22年6月13日前取得。
(三)定向招聘对象:
1.2017年及以前在路南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中的“支教”人员。
2.2021年度退伍安置地在路南区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且入伍并退役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2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6. 关于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
B. 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结果和体现
C. 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有法律制裁
D. 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结果和体现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责任并选错误项。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违宪制裁。A项:由上述概念可知,没有法律责任,便不存在法律制裁,“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表述无误。A项正确,排除。B项: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都必须实施法律制裁。可见,“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结果和体现”表述无误。B项正确,排除。C项:违法不等于犯罪,同样的,有法律责任,并不是必须得有法律制裁;且在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时,可视其违法情节、危害程度、主观方面等具体情况,依法减免或从重、加重制裁。可见,“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有法律制裁”表述无误。C项正确,排除。D项:由上述概念可知,是先有法律责任,才有法律制裁,“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结果和体现”表述有误。D项错误。因此,选择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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