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唐山路南区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考哪些内容?
- 发布时间:2022-08-30 09:55:40
- 河北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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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路南区事业单位考试】
(一)笔试:
由第三方组织出题、阅卷。
1.笔试内容
笔试为分类考试,每类分两个科目,一张试卷,采用闭卷考试方法,全部为客观题(单选、多选、判断),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专业类别分为教育类和综合类。
教育类笔试内容包括: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综合类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通知》将于笔试前15日在“唐山人才网(www.tsrcw.com)”发布,请考生及时查阅,知悉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资格复审时间,按时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按照《笔试通知》和《笔试准考证》的相关要求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是否进入资格复审及最低控制分数线,请考生于笔试结束后及时关注“唐山人才网(www.tsrcw.com)”查询。
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对开考比例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并列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6.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张某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不负责任
B.意外事件,不负责任
C.防卫过当,应负责任
D.故意杀人,应负责任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犯罪人王某已经昏倒在地,加害行为已经停止,危险已经停止。但张某仍拿起匕首朝王某的心脏刺数下,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是防卫行为。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明显会造成“王某死亡”的结果,所以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应负刑事责任。所以,D项正确,ABC项错误。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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