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唐山开平区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有学历限制吗?
- 发布时间:2022-09-23 10:35:23
- 河北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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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开平区事业单位考试】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开平区户籍,招聘岗位对户籍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限户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所报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8月9日至2004年8月8日期间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8月9日至2004年8月8日期间出生。以此类推。
7.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名人员学历底限(学位底限)或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详见《岗位信息表》)。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专业要求为“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使用学历底限(学位底限)以上的学历(学位)报考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岗位时,若专业名称与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一字不差的,视为同一专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于2022年8月9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毕业学历,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8.经开平区人社局认证正在开平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的人事代理、劳动代理和劳务派遣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不限户籍,学历放宽到专科,不限学位。
9.具体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7.李某为了防盗,将路边修车棚周围拉上铁丝网并通上电,并悬挂“电网有电,后果自负”的牌子。某日凌晨,李某听到电网有响动但因害怕未进行查看。第二天发现车棚外有一人被电身亡。对李某行为的认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属于意外事件
C.构成正当防卫
D.构成防卫过当
【答案】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B项:根据《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案中李某明知以将路边修车棚周围拉上铁丝网并通上电的危险方法防盗,会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的人或财物造成损害,仍然实施,造成一人死亡不属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故不属于意外事件。B项错误,但与题意相符,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李某在路边修车棚周围拉上铁丝网并通上电,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不构成正当防卫。C项错误,但与题意相符,当选。
D项: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李某在路边修车棚周围拉上铁丝网并通上电,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不构成正当防卫,致人死亡也就不属于防卫过当。D项错误,但与题意相符,当选。
因此,选择BCD选项。
【拓展】A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①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这里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者公私财物。②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权,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③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④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所实施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本案中李某明知以将路边修车棚周围拉上铁丝网并通上电的危险方法防盗,会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的人或财物造成损害,仍然实施,致使有人被电身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项正确,但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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