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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唐山遵化市事业单位有哪些原因不能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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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遵化市事业单位考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2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5.甲和乙素有矛盾,某日二人在街上相遇,甲对乙破口大骂,并用力推搡乙,乙挥拳打甲,甲拾起一根木棒向乙头部打去,致乙重伤。甲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故意伤害

  C.违法不犯罪

  D.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意识和防卫意志。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防卫挑拨是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先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由,对对方施以侵害。根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题目上甲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不满足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属于故意伤害。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①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②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③主观条件: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相互斗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防卫意识,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

  ④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

  ⑤限度条件: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题目中不满足正当防卫。A项错误。

  C项:违法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犯罪,比违法更严重,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题目中甲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C项错误。

  D项:题目行为不满足正当防卫,属于故意伤害应当负刑事责任。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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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hangzi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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