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唐山曹妃甸事业单位哪天开始进行资格复审?
- 发布时间:2022-11-08 09:47:15
- 河北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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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曹妃甸事业单位考试】
(五)资格复审
本次资格复审采用网上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务必于8月5日09:00至8月6日22:00登录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tangshan.appms.cn),选择资格复审(相应考试)入口,根据报考岗位条件要求上传证件和材料原件扫描件:
(1)《报名表》(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打印报名表”按钮下载、打印并本人签字);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主页、本人页或配偶页)、结婚证(外地考生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服务于曹妃甸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另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另需提供退伍证书;
(5)经曹妃甸区人社部门备案,目前在曹妃甸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事业人事代理人员另需提供用工单位和人社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
(6)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
(7)按照报考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本人资格条件的其他相关证件。
审核通过的进入下一步面试程序;未通过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比例不足的在报考同一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 根据我国《民法典》,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B. 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C. 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D.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概述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公平原则”表述错误,D项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A项正确,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B项正确,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C项正确,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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