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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北邯郸馆陶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考试公告什么时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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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2022河北邯郸馆陶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75人公告,考生可关注河北人事考试网(https://he.huatu.com/),更多关于邯郸事业单位招聘,邯郸招聘网,邯郸事业单位考试招考公告的内容,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北华图考编(微信号:htsy365)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邯人社〔2011〕31号),为满足我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5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择岗位、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馆陶县党群系统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2名、差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46名,定向招聘岗位8名,分别为:

  县委组织部下属事业单位8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5名。

  县委统战部下属事业单位3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2名。

  县妇女联合会下属事业单位1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1名。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52名,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36名,定向招聘岗位6名。

  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8人,其中定向招聘岗位1名。

  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3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2名,定向招聘岗位1名。

  乡镇招聘人员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岗位条件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定向招聘岗位包括“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服务冬(残)奥大学生志愿者”。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邯郸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以及在邯郸市服务且2022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暂未取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关证明的,最晚在考察环节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合格证明等材料,否则取消聘用。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邯郸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邯郸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冬(残)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2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12月28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28日(报名第一天计算);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基层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及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者应具有邯郸市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邯郸市。户籍以2022年12月28日(报名首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邯郸市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

  7.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及定向招聘岗位的不限户籍。

      点击查看公告:2022河北邯郸馆陶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75人公告     
 【河北事业单位每日一练】

甲和乙素有矛盾,某日二人在街上相遇,甲对乙破口大骂,并用力推搡乙,乙挥拳打甲,甲拾起一根木棒向乙头部打去,致乙重伤。甲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故意伤害

C.违法不犯罪

D.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意识和防卫意志。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防卫挑拨是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先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由,对对方施以侵害。根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题目上甲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不满足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属于故意伤害。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①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②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③主观条件: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相互斗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防卫意识,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

④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

⑤限度条件: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题目中不满足正当防卫。A项错误。

C项:违法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犯罪,比违法更严重,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题目中甲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C项错误。

D项:题目行为不满足正当防卫,属于故意伤害应当负刑事责任。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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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事业单位招聘 事业单位公告

(编辑:liu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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