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事业单位

国家公务员 河北公务员 事业单位 教师招聘 特岗教师 教师资格证 军队文职 医疗卫生 金融银行 公安招警 三支一扶 选调生 专升本 公遴选 书记员 社区|国企

您当前位置:河北人事考试网 > 河北事业单位考试 > 笔试备考 > 公基辅导 >

梳理一下自然人

每日最新公告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APP看视频刷考题

  本文梳理一下自然人由河北华图教育整理发布,关于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备考相关信息欢迎关注河北事业单位考试频道(https://he.huatu.com/sydw/),河北事业单位考试最新动态添加微信公众号(hebhuatu),河北事业单位考试培训咨询:0311-85335555,本文链接:https://he.huatu.com/2022/1227/1355615.html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事业单位考试中,自然人可以说是刑法的基础考点,也是热门考点,接下来小编带大家一起梳理一下自然人的相关考点。

  (一)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①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2周岁的人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

  2021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③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年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刑事责任能力

  ①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②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③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例题】

  1. (单选题)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规定:( )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 已满十周岁不满十四周岁

  B.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

  C.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D.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答案】B【解析】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单选题)五周岁女孩李某无故暴打一周岁男孩,并将其从高楼扔下,造成小男孩儿生命垂危的严重后果。对此,案件应该如何处理( )

  A. 李某负完全刑事责任

  B. 李某负相对刑事责任

  C. 李某监护人带负刑事责任

  D. 李某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D【解析】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由此可知,本案中李某五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以上是梳理一下自然人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备考,河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基辅导的信息敬请添加微信客服 河北事业单位考试群,及关注河北事业单位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

  本文标签: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备考

(编辑:xinsiying)

  • 上一篇:行政复议范围
  • 下一篇:利润相关知识
  • 推荐活动

    河北华图微信公众号

    识别左图:公众号二维码
    最新公告,最强干货,免费图书

    河北华图考试指南

    识别左图:小程序码
    更多备考咨询,精品内容抢先看
    报考有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报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
    考试工具
    推荐图书
    MORE+
    关注我们 · 更多 更新 更好玩 尽在掌握

    河北华图公众号

    微信客服

    河北华图考试指南

    抖音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