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0年9月1日,甲方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乙方发出购买一宗
- 发布时间:2023-02-16 09: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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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20年9月1日,甲方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乙方发出购买一宗货物的要约,乙方于9月5日回复邮件同意要约,甲方因工作原因于9月10日阅读邮件,于当日回复“邮件收到”经双方商洽,甲方于9月15日向乙方支付全额款项,甲乙双方买卖合同成立时间是()
A.2020年9月1日
B.2020年9月5日
C.2020年9月10日
D.2020年9月15日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典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又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本题中,“电子邮件”属于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即甲方于9月10日阅读邮件时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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