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孙某作为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其当然拥有为自己辩护的权
- 发布时间:2023-02-16 09:51:16
- 河北三支一扶考试
- https://he.huatu.com
- 文章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单选题:孙某作为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其当然拥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下列人员中无法被委托为孙某辩护人的是( )
A. 律师甲
B. 孙某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乙
C. 孙某的监护人丙
D. 正在被执行刑罚的同学丁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知识并选错误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因此,选择D选项。
以上是单选题:孙某作为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其当然拥有为自己辩护的权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模拟题,笔试模拟,试题练习,河北三支一扶考试备考技巧的信息敬请添加微信客服 ,及关注河北三支一扶考试/河北人事考试。
本文标签:三支一扶试题(编辑:hemiaom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