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人不必承担刑事责任的
- 发布时间:2023-02-16 09: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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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人不必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
A. 己满16周岁的李某投毒致人重残
B. 未满14周岁的栗某骗取同学一部手机
C. 某公司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导致乙公司破产
D. 某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诱骗某女与之发生性关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AB项,《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A项应当承担刑事责任,B项不承担刑事责任。C项,《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故C项应当承担刑事责任。D项,该公职人员构成强奸罪。故D项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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