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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招聘事业人员公告(11人)

    发布时间:2023-04-06 14:14:25 河北公务员考试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门 河北公务员考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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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12日至4月28日;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4日至5月8日;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校(院)门户网站,保持电话畅通。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23年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以下简称校(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3年校(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校(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2023年校(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教学科研岗位报名人员,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编辑岗位报名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4月30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 现役军人;

      2.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报名者请直接填报《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并提交资格初审材料,发送至招聘邮箱ynswdxrck@163.com,待资格初审合格后,电话通知面试事宜。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12日至4月28日;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4日至5月8日;

      其中教学科研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当年有效,在招聘岗位人数未招满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

      (三)材料

      应聘者根据所报岗位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扫描件须以图片形式JPG或JPEG上传,每张图片不得超过300KB。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5.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证书。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校(院)负责,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校(院)确认报名资格。

      (五)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教学科研岗位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4.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5.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校(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校(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ndx.gov.cn/html/yndx/),保持电话畅通。

      七、考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招聘采取直接面试(试讲或技能测试)形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校(院)门户网站,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要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不设比例限制,面试的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7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

      八、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为综合成绩。

      九、考察

      根据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由校(院)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专业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作为聘用的重要依据。

      十、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应聘人员到校(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应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由校(院)务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s://hrss.yn.gov.cn/),校(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ndx.gov.cn/html/yndx/)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纳入单位编制内人员管理,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待遇;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教学科研岗位享受校(院)引进人才待遇:安家补助20万元(税前);科研资助经费3万元;2年校内过渡职工公寓;工作笔记本电脑一台。编辑岗位聘用人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参照教学科研岗位享受校(院)引进待遇。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和享受校(院)引进待遇人员须签订期限不少于8年(含试用期)的服务协议。

      十三、招聘纪律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须主动申请回避。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四、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hrss.yn.gov.cn/)、校(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ndx.gov.cn/html/yndx/)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校(院)门户网站,并注意接听校(院)组织人事处电话,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目录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未尽事宜由校(院)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校(院)组织人事处 0871-68426247;

      (二)监督电话:校(院)纪检监察室 0871-68426250;

      (三)招聘单位门户网站: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https://www.yndx.gov.cn/html/yndx/)。

      附件1 2023年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附件3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

      2023年4月4日

      文章来源:http://hrss.yn.gov.cn/NewsView.aspx?NewsID=55873&ClassID=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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