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行为: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发布时间:2023-04-17 14:48:50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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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选题)事实行为: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据法律规定客观上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下列不属于事实行为的是:
A.撰写作品
B.发明创造
C.遗嘱
D.拾得遗失物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非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②依据法律规定客观上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撰写作品的目的是创作,属于“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但著作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依据法律规定客观上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符合定义;
B项:发明创造的目的是解决实际的需求,属于“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但发明创造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依据法律规定客观上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符合定义;
C项:遗嘱是当事人设立或变更与继承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不符合定义;
D项:拾得遗失物是发现并暂时保存遗失物,属于“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但遗失物所有人有权追回遗失物,即“依据法律规定客观上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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