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报名工作证明
- 发布时间:2023-04-17 17: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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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报名工作证明

开执业药师工作证明有3种方法,分别如下:
一、人事考试网提供,报名信息表中填写工作年限,工作单位在报名信息表左下角盖上公章即可。
二、人事考试网提供,工作证明样本,考生需要填写具体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证明人。
三、非人事考试网提供,这种工作证明需要考生自己打印另附一张,一般只需写上我单位XX同志从事XX专业工作已满XX年,同意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考试,单位盖章即可。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一共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门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岗位工作要求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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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xinsi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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