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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民法典(继承编)》有关要点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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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问题向来是家族传承和利益分配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是我们在众多考试中时常涉及到的重要考点,下面我就为大家总结一下相关内容,为大家备考提供一定参考。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点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被宣告死亡。继承是一种财富的传承,所以继承的顺序很重要,即使是一起车祸导致多名家人死亡,我们不会拘泥于实际死亡时间,而是以简洁清晰、便于继承为原则,来推定排序。

二、遗产的定义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点评】:遗产必须是合法的、可以被继承的遗产;反之,不可以视为遗产予以继承。同时,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点评】: 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遗嘱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因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法定的互相扶养和互相继承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不着以协议的形式来确定。

根据以上知识点,大家可以通过下面1道题目来检测一下掌握情况:

【试题】(多选)下列关于继承的有关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继承只能从被继承人自然死亡时开始,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不能开始继承

B.一起事故致使多名家人死亡,继承顺序按照实际死亡顺序来开始继承

C.承包人死亡时尚未收获的十亩水稻不能作为遗产予以继承

D.当事人可以与其法定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本道题目,答案是ABCD。如果有做错的小伙伴,可以多查找一下原因,进一步巩固疏漏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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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xinsi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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