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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

    发布时间:2023-09-06 11:35:02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 河北公务员考试群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河北公务员考试网公务员行测试题栏目提供,更多关于公务员行测试题,公务员备考试题,河北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行测试题的内容,请关注河北公务员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

      题型:单选题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物权取得制度。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关于行为人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去外省培训三个月,期间委托朋友丙帮忙喂养家中宠物狗,丙将宠物狗卖给丁,丁知道这只宠物狗不是丙养的,但仍是和丙完成交易,丁的行为属于善意取得

      B.老陈将通过法定继承得来的古董花瓶准备卖给小李,小李还没付款前,老陈又将花瓶卖给了小张,并收到了小张的汇款,小张的行为属于善意取得

      C.甲和乙是夫妻,甲瞒着乙将家里的汽车卖给同事丙,并告诉同事丙这是夫妻二人共同商定的,同事丙的行为属于善意取得

      D.乙委托房屋中介丁租赁房子,而后丁将房子租赁给了丙,但丙以为丁是房主,丙的行为属于善意取得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是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

      ②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物权取得制度。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但丁在取得财产时明知丙无权处分,故丁不是善意取得,不符合定义;

      B项:小李尚未付款,故花瓶的所有权还没有转移,所以老陈有权处分自己财产,小张的行为不属于善意取得,不符合定义;

      C项:家里的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同事丙有理由相信处分汽车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故同事丙属于善意取得,符合定义;

      D项:丁不属于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故丙不属于善意取得,不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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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公务员行测试题 公务员备考试题

    (编辑:xinsi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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