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河北秦皇岛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6 17:21:22 河北人事考试网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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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秦皇岛市户籍。
2.持有秦皇岛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驻秦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市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参加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三)2023年之前毕业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四)在秦皇岛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注: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以上均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严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医院体检—现场认定”的方式,具体如下:
1.第一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10月11日8:00至10月24日17:00;
(2)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3)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4)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一栏查询相关信息)。
(5)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同时须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二)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1.体检时间:10月12日至10月24日。
2.注意事项: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到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我市指定体检医院见附件3)。《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方网站(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3.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27日。
2.现场确认地点:请申请人到各县区审批局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各县区现场确认点及指定体检医院详细信息见附表3。
4.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5.《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时间:请申请人随时关注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认定机构)官网公告。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或网上审核需上传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秦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秦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及体检表上张贴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附件:1.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2.各县区现场确认点及指定体检医院信息表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25日
附件1
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
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装备制造学校(原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更名)
石家庄市文化传媒学校(原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与原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合并更名)
正定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新乐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市工业学校(承德幼儿师范学校)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滦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隆化县职教中心
宣化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阳原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北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怀来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万全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
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
固安县职业中学
廊坊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三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保定市女子职业中专学校
涞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蠡县启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曲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易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泊头职业学院
沧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黄骅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青县幼儿师范学校
河间市职业教育中心
任丘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科技工程学校
邢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邢台技师学院)
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沙河市综合职教中心
内丘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邯郸学院武安分院
邯郸学院曲周分院
邯郸学院大名分院
邯郸市职教中心
定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辛集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河北商贸学校
备注:
1.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于2019年7月,与石家庄市机械技工学校和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中专学校合并后,更名为石家庄装备制造学校。
2.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和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于2018年6月,与石家庄市经贸学校合并后,更名为石家庄市文化传媒学校。
3.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自 2018 年起已终止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冀教师【2018】1号文件可查),故未列入本次认定公告(附件1)中。但该校在2014-2017年确已具备幼教类专业办学资质(冀教师【2014】19号文件可查),故在此期间招收的幼教类专业学生应具有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资格。
附件2
秦皇岛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
体检医院及现场确认点安排情况一览表
现场确 认机构 | 负责 科室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体检医院 | 医院地址 及联系电话 | 现场确认地点 |
海港区行 政审批局 | 社会事务股 | 殷军保 | 0335-3369395 | 秦皇岛市 海港医院 | 秦皇岛市文化路131号 (电话3267180) | 秦皇岛市海港医院门诊四楼体检中心) |
北戴河区 行政审批局 | 城市和社 会事务股 | 杨阳 | 0335-4683716 0335-4683717 | 秦皇岛市北 戴河医院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联峰路200号(电话4688066、4688055) | 北戴河区新河路2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7.8号窗口 |
山海关区 行政审批局 | 社会事务组 | 郑皓文 | 0335-5136283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医院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关城南路5号(电话5060081)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政府B座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04室 |
北戴河新区行政审批局 | 社会事务科 | 佟明纪 | 0335-3592959 | 秦皇岛市第二医院 | 昌黎镇城关三(电话0335-2983113) | 北戴河新区政务服务 中心6号窗口 |
抚宁区 行政审批局 | 注册登记科 | 肖秀梅 | 0335-7692197 | 秦皇岛市抚宁区中医院 | 秦皇岛市抚宁区骊城大街245号 电话:7810134 | 秦皇岛市抚宁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8号窗口 |
市开发区 行政审批局 | 社会事务科 | 孙红梅 | 0335-8019080 0335-8019065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道43号 电话:8388955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泰盛商务大厦B座政务服 务中心一楼2号窗口 |
青龙县行 政审批局 | 社会事务股 | 杨春枝 | 0335-7996899 | 青龙县 中医院 | 青龙县城燕山路143号(7692624、13933592175) | 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八旗街北段县政府东配楼行政审批局四楼综合窗口 |
卢龙县行 政审批局 | 社会事务股 | 孙莹莹 | 0335-7206169 | 卢龙县医院 | 卢龙县肥子路 西侧(电话2619300) | 卢龙县行政审批局二楼 34号窗口 |
昌黎县行 政审批局 | 综合审批股 | 崔艳君 | 0335-2608514 | 昌黎县人民医院(2659292) 昌黎县中医院(7168230) | 昌黎镇汀泗涧村西 昌黎县一街东花园85号 | 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13号窗口 |
原文标题:秦皇岛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xzspj.qhd.gov.cn/home/details?code=dHpnZw%ce%b3%ce%b3&id=6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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