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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2023年天津市公共信用中心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人

    发布时间:2023-10-13 09:06:19 河北公务员考试 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公务员考试群

      【招聘】2023年天津市公共信用中心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人河北公务员考试考试快讯栏目提供,更多关于天津,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河北公务员考试考试快讯的内容,请关注河北公务员考试/河北人事考试

    天津市公共信用中心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为满足我中心工作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规定,拟决定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天津公共信用中心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公共信用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57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负责研究提出信用信息系统、平台、网站建设需求和建成后的管理、使用,协助研究拟订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参与诚信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负责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分析和应用服务,为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信息资源部,专技岗1名,从事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市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三、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本次招聘所有岗位不接受以辅修专业报考;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列为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3年10月9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zgg.tj.gov.cn)发布招聘信息。考生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报考。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http://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下方的“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10月14日9:00至10月19日9:00

      招聘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10月14日9:00至10月19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10月14日9:00至10月20日16:0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

      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不能开考,未开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10月21日。改报在线下进行,如出现不能开考的考生,由我中心联系有关考生是否改报其他单位已开考岗位,招考单位将最后改报的结果反馈给考评中心,改报不成功的予以退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考单位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计算机类)》两科(满分各为100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知识和综合能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10月25日9:00起

      笔试时间:10月28日,8:30-10:00综合知识,10:30-12:00职业能力测验(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1月11日,报考人员到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如出现成绩并列考生,同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持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等材料到我中心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出现空缺的,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过程中出现成绩并列考生,同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资格复审时间:11月13日至11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资格复审期间,面试准考证由我中心发放给复审合格人员。

      (五)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面试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73号)规定进行。不收取考生面试费用。

      面试时间:11月18日。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六)成绩汇总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总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由我中心组织实施。体检的标准、项目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我中心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八)考察

      考察由我中心或主管单位组织实施,考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九)公示及聘用

      我中心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方式在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我中心应当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进行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果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23125723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23142131

      附件:天津公共信用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023年9月3日

    主管单位 招聘部门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招聘条件 参加考试类别 招聘部门电话 是否 组织 专业 考试
    主管单位 或者区县 名称 代码 经费 来源 招聘 总数 名称 代码 岗位 代码 简介 专业 学历 其他 (文字综合类、财会类或计算机类)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公共信用中心   全额拨款 1 信息资源部   专业技术岗   从事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市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学位,30周岁以下 计算机类 23125723

      公告原文:https://fzgg.tj.gov.cn/zwgk_47325/zfxxgk1/fdzdgknr1/zkly/202310/t20231009_6424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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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事业单位 招聘公告 天津

    (编辑:liuji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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