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其住所地失踪,因下落不明两年而被宣
发布时间:2023-10-16 09:55:10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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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在其住所地失踪,因下落不明两年而被宣告为失踪人。关于王某的民事权利义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与王某有业务往来并被拖欠大量货款的吴某可以成为宣告王某为失踪人的申请人
B. 王某的妻子张某可以成为其财产代管人
C. 王某因此而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此期间所有的法律行为无效
D. 宣告王某为失踪人的法院应当是王某所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并选错误项。C项,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此期间的行为依然有民事法律效力。故C表述错误,符合题意,当选。A项,我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吴某是王某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故A表述正确,不符合题意,排除。B项,我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故B表述正确,不符合题意,排除。D项,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故D表述正确,不符合题意,排除。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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