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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题)推行行政问责制是强化行政监督的有效措施

    发布时间:2023-10-16 09:57:22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 河北公务员考试群

      (单选题)推行行政问责制是强化行政监督的有效措施河北公务员考试网公基试题栏目提供,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试题,河北事业单位试题,河北公务员考试公基试题的内容,请关注河北公务员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

      (单选题)推行行政问责制是强化行政监督的有效措施,行政问责制的特征之一是行政问责主体的确定性,即:

      A. 由谁问

      B. 如何问

      C. 向谁问

      D. 问什么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监督知识。

      第二步,行政问责的主体,是指“由谁问”:行政问责的主体,既有同体问责,即行政系统自身层级的问责,也有异体问责,即行政系统以外的主体包括人大、各民主党派、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公众等的问责。异体问责较之于同体问责,更具有约束力和公信力。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行政问责的客体,也称问责的对象,是指“向谁问”:行政问责的客体是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但主要是负有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即各级政府首长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以及不当行职责和义务的公务人员。

      行政问责的范围,是指“问什么”:不仅要对发生的重大事故问责,而且要对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作出的错误决策问责,不仅要对滥用职权的行政作为问责,而且要对故意拖延、推诿扯皮等行政不作为问责,问责不能仅局限于经济领域的安全事故,对政治、社会等其他领域的事故也要纳入问责范围,不仅对犯错违法要追究,甚至连能力不足、有损政府形象的小节等方面也要问责。总之,从管理不善、政绩平平到用人失察、决策失误等都应纳入问责的范围之内。

      行政问责的程序,是指“如何问”:行政问责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涉及质询、罢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辞退等方方面面的程序要求,如问责主体回避的规定、质询答复时限的规定、问责人员组成的规定、罢免通过人数的规定、问责客体申辩程序的规定、听证程序的规定、复议程序的规定等等。

      行政问责的责任体系:改府机关及其公务员承担责任有四个层面一是政治责任,即向执政党和权力机关负责;二是行政责任,即向上级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负责;三是道德责任,即向受害者和公众负责;四是法律责任,即向相关法律规范负责,承担法律制裁后果。

      行政问责的后果:行政问责的后果是政府及其公务人员承担相应否定性制裁的责任。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公开道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公开遣责、诫勉、引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撤职、行政处分、司法处理等。总之,行政问责制作为系统化的政府治理规范,明确权力、界定责任、健全程序和经常化、制度化的追究责任是其核心内容。需要强调的是,行政问责制是有效实现政府责任,建立和完善责任政府,实现依法治理,进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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