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1-85335555

招考信息 报考指导 备考资料 考试题库 | 笔试课程 面试课程 网校课程 | 在线刷题 直播课程 | 华图师资 图书

  • 在线客服咨询
    河北华图 在线咨询
    石家庄 在线咨询
    保定 在线咨询
    唐山 在线咨询
    邯郸 在线咨询
    邢台 在线咨询
    衡水 在线咨询
    承德 在线咨询
    秦皇岛 在线咨询
    沧州 在线咨询
    张家口 在线咨询
    廊坊 在线咨询
    0311-85335555
  • 当前位置:> > 考试快讯 >

    阅读模式

    2023年中卫市检察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4 13:05:07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中卫检察公众号 河北公务员考试群

      2023年中卫市检察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公告河北公务员考试网考试快讯栏目提供,更多关于中卫市检察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公告,河北公务员考试考试快讯的内容,请关注河北公务员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要求,现将中卫市两级检察院招聘岗位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23年10月21日(星期六)

      二、面试地点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利民街2号)、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丽景街2号)。

      报考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的考生(岗位代码:006001-006004)在中卫市人民检察院面试;

      报考中宁县人民检察院、海原县人民检察院的考生(岗位代码:006005-006007)在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面试。

      三、面试方式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四、相关要求

      1、面试考试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于当天上午7:30前报到,7:45未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3、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特此公告。

      面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接到面试通知后,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准时到指定地点报到,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个人放弃。

      二、面试期间采用入围封闭的办法进行候考管理,面试顺序由考生本人抽签确定。

      三、考试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如有携带者,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违反规定者,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由工作人员从候考室带进入考场,入场时,不得携带任何物品。

      五、考生不得自报姓名,自报姓名者取消考试资格。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不得延长时间。

      六、因故不能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或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坚持面试的,视同放弃面试。

      七、考生应遵守面试有关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对扰乱面试考场秩序者,取消面试资格。

      八、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按要求撤离考试现场,不得滞留。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10月17日

      原文标题:中卫市检察系统2023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vdinxO5JPIm9CrE3FeFQmQ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推荐:

    华图微信客服

    想了解此公告考试内容及获取备考资料,请加河北华图老师

    在线咨询

    河北华图微信公众号

    最新公告,最强干货,免费图书,欢迎关注!

    更多招考

    以上是2023年中卫市检察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公告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中卫市检察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公告,河北人事考试考试快讯的信息敬请关注河北人事考试网

    本文标签:中卫市检察系统招聘 聘用制书记员面试公告

    (编辑:liujiaying)

    • 扫码关注微信号:河北华图
    • 扫码进入官网微博:河北华图
    • 扫码下载:华图在线APP

    考试工具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备考资料
    考试信息
    试题资料
    辅导课程
    在线刷题
    河北华图官方微信 河北华图官方微信 微信号:hebhuatu
    首页 咨询 课程
    首页 招考信息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