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修正案》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3-11-06 09:42:55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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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选题
《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修正案》)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关于该《修正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初中生李某(13岁)不堪学业压力,把邻居甲某(10岁)视为发泄对象,将其殴打成重伤,李某应负刑事责任
B.公交车司机赵某在驾驶过程中突然被乘客丁某抢控方向盘,赵某不顾车上乘客安危与丁某扭打在一块,赵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丁某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C.祝某盗用王某身份,顶替了王某取得的公务员录用资格,祝某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
D.孙某对15岁的秦某具有收养、看护关系,孙某与秦某发生性关系则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236条之一关于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孙某对15岁的秦某具有收养、看护关系,孙某与秦某发生性关系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D项说法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要点:
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3岁的李某将10岁的邻居甲某殴打成重伤,不符合法条中关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节,故与法条规定不符,不负刑事责任。A项表述“李某应负刑事责任”错误,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133条之二关于妨害安全驾驶罪的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司机赵某和乘客丁某扭打在一块,为互殴,均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B项表述“赵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与法条不符,错误,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280条之二关于冒名顶替罪的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祝某盗用王某身份,顶替了王某取得的公务员录用资格,祝某应构成冒名顶替罪而非“盗用身份证件罪”,C项错误,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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