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雄安新区基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7人公告
- 发布时间:2023-12-11 10:32:21
- 河北书记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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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雄安新区基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力量,根据相关规定和新区基层法院目前职位空缺以及未来发展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熟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职位要求
注: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日期。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3.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根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8.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考程序
按照报名、技能测试、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9:00至2023年12月18日17:00。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网站:https://www.ixczk.com
4.实行网上报名方式,考生注册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报名、准考证打印、查询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报名,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
5.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格的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包括起止年月、院校或单位、专业或职务等)。附件需上传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6.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动态,相关信息将通过报名网站发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的,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二)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包含技能测试和笔试。
1.技能测试。采用台式计算机、标准键盘作答方式,分为看打录入、听打录入两部分。考试按照速录考试系统的提示进行考试,看打录入、听打录入考试时间各10分钟。看打录入、听打录入满分均为100分。(技能测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预装有极品五笔、极点五笔、万能五笔、搜狐五笔、王码五笔、搜狗拼音、百度拼音、QQ拼音、谷歌拼音、紫光拼音、讯飞拼音、双文速录输入法,严禁考生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严禁考生携带速录机)。
看打录入、听打录入中,必须有一项录入达到每分钟70字以上、正确率90%以上,方有资格进入后续程序。若两项成绩均达到最低标准者,取两项录入的较高成绩作为技能测试成绩。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技能测试通知单。
2.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常用公文写作能力。笔试设置最低控制线,达到最低控制线及以上的,进入下一环节。时间、地点等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合成。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在取得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考生中,根据成绩排名和招聘计划,分职位按不高于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在比例范围内,若出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环节。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及笔试最低控制线将于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予以关注。
(三)证件审核
进入证件审核环节的考生,按照报考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证件审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提供: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学历为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职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以上证件要求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身份证需双面复印在同一页,户口本需将户主页、本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页)。
(四)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
考生总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试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如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根据体检和后续考察情况择优录用。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产生的名额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生的个人信息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产生的名额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拟聘人员公示
经综合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将在报名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放弃或经举报并查实的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依次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分别与基层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并进入试用阶段,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空额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直至满足职位需求为止。所确定拟聘人员中,凡属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人员,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
四、相关待遇
按照基层法院现有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确定工资待遇,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考生注意事项
(一)招聘相关信息通过报名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并及时通过上述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二)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技能测试、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12-6098845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qYrPdfIfIz4atSxs9yD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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