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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石市市直和城区国有企事业单位2024年招聘142人【教师岗25人】

    发布时间:2024-02-29 14:05:34 河北公务员考试 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河北公务员考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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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黄石市委人才办组织市直和城区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人才14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点击下载:附件:黄石市市直和城区国有企事业单位2024年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x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附件《黄石市市直和城区国有企事业单位2024年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黄石市内(含县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有正式编制人员(不含垂管单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以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并符合下列任一资格条件:

      1.具有国内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具有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2022年2月14日教育部等三部委公布的147所建设高校名单为准)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位。

      (二)报名人员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国内本科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国内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不限毕业院校,按国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报名。

      (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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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关政策待遇

      1.岗位待遇。引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统一安排事业编制。首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12个月,非首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含在聘期内。硕士、博士研究生聘在专技岗位的,可分别按专技十一级、八级聘任,分别享受专技十级、七级工资待遇;硕士、博士研究生聘在管理岗位的,可分别按管理八级、七级聘任。在国有企业工作的,按有关政策落实薪酬待遇。原有工作经历的人员根据学历、工龄及所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2.津贴补贴。引进人才在我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期间,自正式聘用(含试用期)起,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引进人才共发放安家费补贴和学位津贴19.2万元,其中安家费补贴每人每年4万元,学位津贴每月2000元,连续发放3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引进人才共发放安家费补贴和学位津贴6.6万元,其中安家费补贴每人每年1万元,学位津贴每月1000元,连续发放3年。国有企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3.住房补贴。引进人才在黄石城区无自住房的,可纳入黄石市人才公寓优先保障范畴,按规定享受50%-70%的租金补贴。引进人才通过“东楚优房库”购买黄石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给予每套6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每套5万元购房补贴,本科生给予每套4万元购房补贴。

      4.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引进人才随迁配偶需从外市调入的,根据其身份性质和专业,采取调动、考核聘用、定向(专项)招聘、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工作问题。公开招聘录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其子女在黄石市区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5.服务年限。引进人才须签订聘用合同,应在本单位最低服务3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录聘考试(经组织同意除外)。

      6.其他政策。引进人才由市、县两级党委组织部负责宏观管理,市委组织部跟踪掌握引进人才的岗位安排、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履职尽责、选拔使用等情况,对于综合表现优秀、符合调任条件的,积极调任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本次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和打印准考证等,通过黄石人事考试网 (点此进入报名入口)进行。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2月21日9:00至2月28日17:00进入黄石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黄石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请考生通过打开此链接进行网上报名),先进行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手机号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本次考试不需缴费。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在“证件资料”一项中上传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党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上传格式为JPG图片格式,以便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在报考时须网上认真阅读并填写《诚信承诺书》,凡弄虚作假、信息错误或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网上报名技术操作、准考证打印需咨询的,请与黄石市人事考试院联系,咨询电话:0714-6525286。

      (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9:00至2月29日17:30。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须确保提供资格审查的资料真实有效。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及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报考。每个职位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不足3:1的,可以进行岗位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取消、核减或保留招聘计划意见,并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报告。除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岗位外,博士研究生不占用此次招聘计划名额。

      (三)考试和考察

      本次招聘考试黄石日报社岗位、黄石市城发集团企业岗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试考察。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考察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40%、20%计入总成绩。其中,博士研究生直接经用人单位面谈后进入考察环节,其考察成绩为总成绩。

      1.笔试。笔试时间定于3月10日,具体事宜另发公告通知。笔试内容为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共分为四类,其中A类为综合管理类,C类为自然科学类,D类为中小学教师类,E类为医疗卫生类,每个类别笔试科目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科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考生在笔试中缺考任一科目、或任一科目成绩为零分、或任一科目考试被记录违纪的,不能进入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为3:1;不足3:1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所有入围面试人员须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在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题本难易程度、考生成绩分布等情况划定。

      2.面试。面试时间初步定于3月底,具体事宜另发公告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等形式进行。面试所有岗位均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核实报考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3.考察。根据笔试及面试成绩各占40%的比例,从高到低按照2: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全部进入考察阶段。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筹,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四)体检。各岗位依据考试和考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在考察和体检环节,出现放弃或取消资格等情况的,根据岗位需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是否进行递补。无递补人员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五)公示和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黄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得再参加黄石市各类招录聘考试。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五、其他事项

      黄石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sy.com.cn)为本次招聘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信息以上述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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