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省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公告(28人)
发布时间:2024-03-25 14:38:00 河北公务员考试 来源: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三人民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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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决定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名。
一、招聘范围和岗位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
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直接参加国家计划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4年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且具有国家执业医师资格,报考医疗卫生行业招聘医学类岗位的,视为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成绩单等合格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除上述招聘对象外,985、211、双一流大学高等院校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也可按校园公开招聘对象引进。
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参加校园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编报,招聘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详见《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
3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3年3月至2006年2月之间;
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8年3月至2006年2月之间;
4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3年3月至2006年2月之间;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红河州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由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单位纪委监督人员和考官(5-7名)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医院通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2024年4月1日,在昆明医科大学举行现场招聘会,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具体招聘安排计划如下: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现场招聘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9:00-11:00
现场招聘报名地点:昆明医科大学西苑体育场(昆明市呈贡区呈贡新城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
现场招聘方式:综合考核加面试
联系电话:13887341051 18087307258
招聘计划指标未完成需再次开展招聘流程的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招聘时间及地点。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有在校期间平均成绩且学校教务处公章)、在校期间个人获得奖励证书原件、国家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学籍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加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考试,考试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其他事宜另行通知。考试采取综合考核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直接进入面试考核。
(1)综合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报名考生提供的材料,结合其政治思想素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在校表现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综合考核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经过综合考核,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实际参加综合考核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心理健康程度、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仪容仪表、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等。
2.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包含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100分)×30%+面试成绩(100分)×70%。综合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则进行面试加试,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在合格分数线上,结合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现场招聘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成绩由招聘单位审核并报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汇总后在“红河卫健”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相关证书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以上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体检由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至多进行两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已经累计递补过两次的岗位,在后续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在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或递补未超过两次的,可进行递补,递补至多进行两次。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4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遵守回避规定。凡与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校园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作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七、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和招聘单位微信公众号,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以上渠道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4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但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现场主动联系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报红河州卫生健康委确认报名资格,并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六)凡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九、本公告由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方式:
0873-5904097(段老师)
0873-3743949(梁老师)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竺路144号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招聘邮箱:zwsjkrcglzx@163.com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联系方式:
0873-2129227 13887341051(张老师)
0873-2129177 18087307258(王老师)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金湖东路229号
招聘邮箱:z3yrs@163.com
附件:1.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2024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doc
附件:3.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pdf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2024年3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s://www.hh3y.com/Zhaopin/detail/id/4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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