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沧州市农村供水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员工33名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0-17 1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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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发展需要,沧州市农村供水有限公司拟公开招聘员工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企业简介
沧州市农村供水有限公司建于2019年3月,为沧州水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之一,现设四个分公司和一个沧州市东部农村供水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承担着盐山县、沧县、肃宁县、河间市等四个县市200万人的农村集中供水服务工作。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拟招聘员工33名,用工性质为固定期限。其中:
1、沧州市农村供水有限公司:盐山分公司巡线抢险岗3人,水厂运行员1人;河间分公司巡线抢险岗1人,水厂运行员5人,会计2人;沧东分公司巡线抢险岗2人,水厂运行员3人;沧县分公司巡线抢险岗7人,水厂运行员3人;肃宁分公司巡线抢险岗4人,会计2人。用工性质均为固定期限。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以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沧州水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公开招聘员工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
(一)2024年毕业的应届生:是指2024年毕业的国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年和2023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院校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3年及以前毕业、已实现首次就业且非在读的国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院校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
(三)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其中,拟报考岗位的“专业”条件,指与所需“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详见附件1。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应毕业届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在各级各类公职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招聘国有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员工少于80人的该国有企业招聘的岗位,不得报考员工超过80人的该国有企业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条件的特别说明
1、应聘人员的年龄须满足十八周岁以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岗位信息表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2、本公告中所涉及的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等时间点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首日,处分期限时间点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截止日。
3、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方可报考。逾期不能取得的,视为不具备报考资格。
5、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6、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工作经历年限以应聘人员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相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在校生实习、兼职、社会实践、创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招聘流程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在沧州人才网(https://www.czrczx.cn)、沧州水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众号发布公告。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其它各阶段相关通知将通过报名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网站。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造成的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0日17:00时止。工作人员于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0日17:00期间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0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2024年10月20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请考生合理选择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网址:http://47.92.51.201/exam-portal/#/index。注意:仅支持电脑端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根据本人专业、学历、学位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岗位进行报名,填写相关的资料。报名成功进入下一环节后不得修改应聘信息或重新报名。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2)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所持学历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一致。
(4)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填写相关信息,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5)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考试须知,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6)交纳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缴费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17时。自行放弃笔试的考生不予退还。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资格初审。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0日17:30时,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交信息不完整、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以及不符合回避要求的,资格初审不合格。以准考证开始打印日审核结果为准,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维才考”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开考比例: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即岗位笔试人员人数要达到招聘人数的3倍),对于达不到上述开考比例的紧缺专业岗位,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延长报名时间后仍达不到笔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开考。
2、笔试内容:笔试考试内容主要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行测、公共基础知识等。
3、笔试形式及要求: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书目,不划定考试范围,也不组织任何形式培训。笔试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到达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笔试人员视为放弃考试。
4、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1:3的,笔试人员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并列。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公布,笔试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含免笔试人员)确定面试人选(在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上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将在报名网站公示。
2、缺额递补:面试人选放弃面试,导致面试人选达不到招聘人数3倍的,在同一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面试通知为准,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维才考”通知。参加面试时,面试人选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免笔试人员除外)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与技术、综合素质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聘用。面试成绩于次日,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6、总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根据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在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层次先后顺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体检与考察人选原则上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标准执行,体检统一组织(时间、医院和注意事项电话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人选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原体检医院进行一次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3、考察:采取走访调查、电话调查、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4、资格复审:考察人选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招聘员工政审考察表》(另行通知)和报名时填写的相关资料(包括《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籍/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等材料的原件。)。
5、缺额递补:体检与考察人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放弃体检与考察资格,以及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出现的缺额由沧州水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如需递补,则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层次先后顺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和备案
1、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沧州水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织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集团公司审核后,对拟聘人选在报名网站公示7天。
2、备案: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备案聘用的,将拟聘人员上报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上报备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备案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做决定。
3、缺额递补: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备案聘用的,以及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公示后备案前放弃聘用的,出现的缺额由沧州水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市国资委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八)聘用
拟聘人选上报备案后,由企业发放录取通知(对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到用工企业人事部门报到,报到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包括个人档案材料)等供查验。在规定报到时间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专业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报到上岗后,由用工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和所签订劳动合同条款执行。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用工企业按岗位进行聘用,薪酬按用工企业标准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人选在备案后放弃聘用的,以及聘用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六、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信息差错或通讯不畅导致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对考试、聘用造成影响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填报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内容完全真实、准确,对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报名资料、考试作弊、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等情况,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的,由用工企业解除《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
(三)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证件审核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聘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企业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沧州水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网上报名及成绩查询技术支持电话:0317-2070013、2070108。
(二)咨询及投诉电话:0317-2070108、3571035
附件:
1、沧州水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公开招聘员工岗位信息表
原文链接:https://www.czrczx.cn/news/20241014/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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