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河北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7名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5-13 17: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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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衡水市卫生健康委202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1.衡水市中医医院,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事业单位,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为河北中医药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河北北方学院、承德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衡水学院教学医院,是河北中医药大学、承德医学院、河北北方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国家第三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现址衡水市桃城区胜利西路446号。
2.衡水市妇幼保健院,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事业单位,是一所以妇、产、儿、新生儿、妇儿康复为专长,集预防、保健、临床、科研、教学于一体的妇幼保健专业机构,担负着全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工作,以及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现址衡水高新区滏阳西路1835号。
二、选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和德才兼备原则,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人数
本次选聘涉及衡水市中医医院、衡水市妇幼保健院2家单位,共计选聘工作人员7名。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2026年衡水市卫生健康委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选聘范围和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8周岁(1987年5月19日至2008年5月18日期间出生);特定选聘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以下(1982年5月19日以后出生);对于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5月19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
3.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等专业目录设置。历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由用人单位(部门)按照调整前后的关系进行认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经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同意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4.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5.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6年5月18日。
6.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6年5月(含)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7.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在衡水市卫生健康委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发布选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hengshui.gov.cn)、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hengshui.gov.cn)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招聘岗位查询。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具体见《岗位信息表》(附件)。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考生报名时需如实填报《2025年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
对照报考岗条件要求提供以下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2)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医师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住院医师规培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成绩单);
(4)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5)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现场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岗位报考人数与选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选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减少或取消选聘岗位情况在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并及时通知减少或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
3.报名时间:2026年5月18日至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4.报名地点:衡水市桃城区康泰街588号衡水市中心血站门口南侧爱心献血屋二楼。
六、选聘评测程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能力测验。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数值分别为参加同类别笔试所有考生平均分的60%。
笔试结束后,对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和选聘计划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列为面试人选。符合条件考生达不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结束后,成绩在考点外张榜公布。
面试分组根据考生人数、面试时限合理安排,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岗位匹配度。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总成绩合成。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
分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进入体检人选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
2.体检。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3.考察。考察工作由衡水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审核拟聘人员档案,考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取消聘用资格的,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察。
4.递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面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八、公示和聘用
1.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在衡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因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者,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综合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市卫生健康委会同选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相关事宜
1.考生涉及报名资格条件、选聘政策、选聘程序、报名操作等问题,可咨询选聘单位。
2.此次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信息。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公告发布后,如有新要求和规定,选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发生变化的,将在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5.请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工作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考察、递补的,后果自负。
6.特别提醒。①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②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凡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立即取消拟聘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7.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报名咨询电话:衡水市中医医院0318-2688226
衡水市妇幼保健院0318-2183033
(接听时间为报名日期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监督举报电话:0318-5238028
附件:
附件2:2026年衡水市卫生健康委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衡水市卫生健康委
2026年5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wjw.hengshui.gov.cn/art/2026/5/13/art_4865_625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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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hemiaom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