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保定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15名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8-16 1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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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工作需要,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保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在考试、考察等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核、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315人,按照报考条件设置为5个招聘岗位,其中岗位B、D仅面向退役军人和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招聘;岗位A、C符合年龄学历基本等条件人员均可报名;报考岗位E的须具备A1驾驶资格(具体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四、岗位要求
岗位A、B、C、D实行警务化管理,需执行封闭式驻勤,实行24小时轮班值守模式,并服从岗位分配(达到一定年限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交流到其他警种岗位)。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保定市户籍(不含定州、雄安三县);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岗位E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年龄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5日;
4.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4.8;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体重指数(BMI)不得小于17.3或大于27.3,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指数(BMI)不得小于17.1或大于25.7,体重指数计算公式为:体重(千克)÷身高(厘米)÷身高(厘米)×10000(保留1位小数,其后一位数非零进一);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色盲,无文身,无残疾,无口吃,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7.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见附件2),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应由用工单位、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一并落款、加盖印章;
8.服从岗位调整、分配。
上述“之前”“之后”“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党籍、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纪律或规定被开除、辞退的;
11.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处罚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人民警察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被招聘到该人民警察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报考者如有上述情况,不应在本次招聘中报考。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21日(含周六、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现场报名。
2.报名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999号(保定开放大学对面),京港澳高速七一路高速口西行3.7公里路南。
3.报名采取分岗位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4.报名人员需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学历证书(含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征信报告、退役证(退役军人提供)、其它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上述原件的复印件各2份(A4纸)、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近期彩色(蓝底)正面免冠同版一寸照片6张。
5.工作人员对报考者的身份、年龄、学历、户籍、相关资质证书等进行审核,并对身高、体重进行测量,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者需缴纳报名费200元,该费用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收取,报名成功后不予退费。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发现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报考资格。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当天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体能测评点集合,未按要求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验证后,即进行体能测评。当场公开公布体能测评结果,确定进入笔试环节的报考者名单。测评项目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参照标准:
男子组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 项目 | 标准 | |
| 30岁(含)以下 | 31岁—35岁 | |
| 纵跳摸高 | ≥265cm | ≥265cm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 1000米跑 | ≤4′25″ | ≤4′35″ |
女子组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
| 纵跳摸高 | ≥230cm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 800米跑 | ≤4′20″ |
体能测评中纵跳摸高(可测3次)、10米×4往返跑(可测2次)、男子1000米或女子800米(只测1次)共3个项目。任何1个单项不达标,即为不合格,单项不合格的报考者不再参加其他项目。体能测评通过的人员可参加笔试。
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确认自身无不适宜剧烈运动的疾病,现场签署《自愿承担体能测评风险承诺书》,自愿承担体能测评风险。
(2)报考者应遵守体能测评规则,服从现场裁判员指令和工作人员引导,不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判定为不合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含时事政治、行政基础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4方面,全部为客观题,重点考察基本政治素养、逻辑判断、语言理解能力和对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2.笔试要求。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2B铅笔、黑色碳素笔和橡皮等考试用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除岗位E外,其他岗位人员按照1:2的比例进入面试程序。进入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岗位,调减该岗位计划,直至达到1∶2比例(岗位E除外);调减的岗位计划在其他岗位计划中相应增加。
(四)面试
1.面试要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者不得参加。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
3.面试分组。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排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为两个或多个面试组场,并将该职位招聘计划合理均分至每个面试组场,此类考生综合成绩按“蛇形分组”后的面试组场排序,分别使用拆分后的招聘计划。
4.面试考察内容。面试主要考察:职业道德、言语表达、心理素质、仪表仪态等基本素养。
5.面试打分。评委对报考者的面试情况打分。评委打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评委打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报考者的面试成绩。
6.总成绩计算。报考者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按照与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等顺序依次确定。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报考者严格按通知时间、地点集合,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体检不合格、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在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者中递补,并按流程完成体检。
(六)考察
考察有关程序及标准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和《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保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实施,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遇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等顺序依次确定。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经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薪酬待遇
薪酬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实行层级化管理、动态调整,按规定统一购买单位承担的“五险一金”(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八、其他事项
(一)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考生报名时,需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考务咨询电话:0312-6770369
18931699365
政策咨询电话:0312-3063772
0312-3050286
电话开通至公示期满之日,接听时间为报名日09:00—11:30,14:30—17:30。
附件:1.保定市公安局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岗位人员计划表
河北众安帮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15日
原文标题:关于为保定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v6C2lbuwpFY6xAPYiLqy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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