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考结构化面试:高空抛物必须严惩
【背景链接】7月2日,贵阳10岁男童高空抛灭火器,一名女子被砸中身亡;不到一个月前,深圳5岁男童被坠窗砸伤去世…高空坠物屡酿悲剧,如何从根源上杜绝高空抛物?(摘自《人民日报》)【题目预测】7月2日,贵阳10岁男童高空抛灭火器,一名女子被砸中身亡;而此前,“抛砖砸死女婴”的事件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的关注。对于屡屡发生的高空抛物酿造的社会悲剧,你怎么看?【参考思路】当前,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在对于受害家庭深表惋惜同情的时候,我们应该认识到高空抛物所带来的危险以及当前存在的隐患,防范与杜绝并重,共同实现杜绝高空抛物行为,共同维护城市文明的底线。梳理以往的新闻,我们不难发现,高空抛物的事件屡见不鲜,屡致惨案,大到窗户、猫狗、烟灰缸、菜刀,小到鸡蛋、螺丝钉、苹果,根据调研数据显示,这些高空作业坠物的杀伤力是十分巨大的,一个小小的空易拉罐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矣导致人死亡。高空抛物事件频发,一方面对于城市的居民而言,这是巨大的安全威胁和隐患,是时刻悬在头顶上的一把尖刀,稍有不慎就会成为受害者;另一方面会极大的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秩序,不断挑战城市的文明底线,也是在法律的边缘试探。高空抛物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在这种行为屡屡发生、屡禁不止的当前,我们除了对于所造成的悲剧痛彻心扉和倍感悲愤之外,还需要对于造成这样的悲剧的原因进行深思,何以当前高空抛物线问题如此这般频发。其实高空抛物问题的发生,一方面在于高层居民的安全意识淡薄,存在随手乱扔东西的陋习,对于高空抛物的行为的危害性以及行为的性质认识不清,并且还有部分居民在阳台放置一些盆栽或者杂物,缺乏一定的安全保护措施;另一方面在于对于高空抛物的责任认定存在较大的难度,取证困难导致存在追责难以及维权难的问题,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高空坠物的案件中,只要找不到肇事者,不能自证清白的住户都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对于行为的责任主体不能起惩戒的作用,使得行为的违法成本被动降低,责任人逍遥法外,也对社会起不到一定的警戒和约束的作用。对于令人痛恨的高空抛物行为,我们应该重点思考如何杜绝防范,还人们一片安全的蓝天。首先,个人层面来说,行人应该自身引起高度的重视,尽量走在防护内街,关注警示牌注意绕行,注意安全;同时也应该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自觉杜绝高空抛物。其次,社区及物业公司层面,提高居民安全及风险防范意识,约束高层用户行为。如在签订物业协议时,将禁止高空抛物写入协议;并且有条件的小区可以加装隔离栏安全警示牌或巡查提示等。最后,加大处罚和监管力度。街道社区,基层司法要做好防范宣传普法工作甚至是可以借用技术手段识别,明确责任主体,一旦发生高空抛物行为,一定要让责任主体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