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1-85335555

招考信息 报考指导| 笔试课程 面试课程 笔试备考 面试备考| 直播课程| 华图师资 医疗图书

  • 在线客服咨询
    河北华图 在线咨询
    石家庄 在线咨询
    保定 在线咨询
    唐山 在线咨询
    邯郸 在线咨询
    邢台 在线咨询
    衡水 在线咨询
    承德 在线咨询
    秦皇岛 在线咨询
    沧州 在线咨询
    张家口 在线咨询
    廊坊 在线咨询
    0311-85335555
  • 当前位置:> > 河北医疗招聘考试 > 笔试备考 > 医疗单位考试 >

    阅读模式

    2018河北事业单位医疗岗备考:刑法知识点

    发布时间:2018-05-03 14:23:40 河北人事考试网 来源:河北卫生人才网 河北医疗卫生考试群

      河北医疗卫生考试网提供以下医疗卫生医疗单位考试信息:2018河北事业单位医疗岗备考:刑法知识点,更多关于2018,河北,事业单位,医疗岗,医疗卫生医疗单位考试的内容,请关注河北医疗卫生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

    2018河北事业单位医疗岗备考:刑法知识点

        犯罪客观排除事由(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一)正当防卫

      1、概念:《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2、一般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防卫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包括犯罪与违法

      作为防卫起因的不法侵害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社会危害性即某一行为直接侵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具有不法性;二是侵害紧迫性即不法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造成的损害具有一定的紧迫性。不法侵害是客观真实存在的,而不是行为人臆想的。

      (2)防卫时间:防卫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3)防卫意图:具有防卫的意识,即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意图

      (4)防卫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的防卫

      (5)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

      3、特殊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以推出,特殊防卫的适用范围: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特殊防卫的限度:即使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

      1、概念:《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以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构成要件

      (1)避险起因:合法权益正面临现实危险

      (2)避险时间:危险正在发生

      (3)避险意图:具有紧急避险的意图

      (4)避险对象:不得已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

     

      (5)避险限度: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避险引起的损害应当小于避免的损害;超过必要限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更多河北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资讯欢迎订阅河北卫生人才官方公众号:hbws120↓↓↓

     

     

      以上是2018河北事业单位医疗岗备考:刑法知识点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2018,河北,事业单位,医疗岗,河北医疗卫生考试医疗单位考试的信息敬请添加微信客服 医疗卫生考试群,及关注河北医疗卫生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

    本文标签:

    (编辑:zhaodongxue)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考试工具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备考资料
    考试信息
    试题资料
    辅导课程
    在线刷题
    河北华图官方微信 河北华图官方微信 微信号:hebhuatu
    首页 咨询 课程
    首页 招考信息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