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北事业单位公基:模拟练习系列二
- 发布时间:2014-05-04 09:58:28
- 河北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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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华图
2014年河北省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即将开始,河北华图精心为大家准备了几道模拟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1.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问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2.某首饰店将一枚铜戒指误当黄金戒指卖给李某。这一行为属于( )。
A.犯罪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有效民事行为 D.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3.被称为“国际会议之都”的城市是( )。
A.纽约 B.日内瓦 C.伦敦 D.北京
4.以下人物及其成就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巴甫洛夫发现了条件反射
B.拉瓦锡揭示了物质燃烧的本质
C.亚当.斯密的《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
D.冯·诺依曼被称为“计算机之父”
5.下列哪一项是无效的合同?
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B.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行为能力范围的民事行为
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D.无权处分行为,指没有处分权而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1.【答案】D。解析: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此外,依据《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时,就存在两个优先购买权,即基于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和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但基于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实际是基于财产所有权而产生的,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效力优于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故本题答案选D。
2.【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因此题中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故本题答案选D。
3.【答案】B。解析:日内瓦是全世界的交汇点,有200多个国际组织及许多人道主义机构设在日内瓦,如联合国欧洲总部、红十字和红新月国际委员会等。每年数以百计的会议、展览和庆祝活动在这里举行。因此,被誉为“国际会议之都”。故本题答案选B。
4.【答案】C。解析:《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是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的著作。故本题答案选C。
5.【答案】C。解析: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五种合同是无效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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