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1-85335555

招考信息 报考指导 备考资料 考试题库 | 笔试课程 面试课程 网校课程 | 在线刷题 直播课程 | 华图师资 招警图书

  • 在线客服咨询
    河北华图 在线咨询
    石家庄 在线咨询
    保定 在线咨询
    唐山 在线咨询
    邯郸 在线咨询
    邢台 在线咨询
    衡水 在线咨询
    承德 在线咨询
    秦皇岛 在线咨询
    沧州 在线咨询
    张家口 在线咨询
    廊坊 在线咨询
    0311-85335555
  • 当前位置:河北人事考试网 > 河北公安招警考试 >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合同的履行

    阅读模式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合同的履行

    发布时间:2014-08-19 09:14:12 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公安招警考试群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合同的履行公安招警考试网备考技巧栏目提供,更多关于政法干警,民法学,合同的履行,公安招警考试备考技巧的内容,请关注公安招警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

     一、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实施一定的行为


      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1.履行主体: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履行标的: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3.履行地点


      ①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债权人所在地履行;


      ②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③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债务人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例题-单选】


      合同对于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应当在什么地点履行?( )


      A.债权人所在地


      B.债务人所在地


      C.标的物所在地


      D.履行义务人所在地


      答案:A


      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简答:概念和成立条件)


      1.概念条件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2.成立条件:


      (1)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对价的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届至清偿期


      (3)当事人须无先履行之义务


      (4)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


      (5)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3.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为一时的抗辩权、延期的抗辩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由此导致合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二)先履行抗辩权(★★★简答:概念和成立条件)


      1.概念条件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


      2.具备条件:


      (1)须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先履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


      (4)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5)须先履行一方的债务有履行的可能。


      3.效力:


      (1)后履行方可以中止自己的债务


      (2)先履行方采取补救措施变为适当履行,后履行方应恢复履行


      【政法干警-2012-单选】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交货,乙后付款。履行期届至,甲要求乙先付款,乙拒绝,乙行使的权利是( )


      A. 先诉抗辩权


      B. 不安抗辩权


      C. 先履行抗辩权


      D. 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C


      (三)不安抗辩权(★★★简答:概念和成立条件)


      1.概念条件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1)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须后履行一方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2.情形: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例题-单选】


      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


      A.经营状况恶化


      B.丧失商业信誉


      C.转移财产


      D.更换法定代表人


      答案:B


      3.效力


      (1)先履行方有权中止履行自己之债务,


      (2)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例题-单选】


      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甲于l 月交货,乙于10 月付款。在交货前夕,甲派人前往乙处调查,取得的材料证实乙已经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遂暂时不向乙交货。甲的行为属于( )。


      A.违约行为


      B.解除合同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行使不安抗辩权


      答案:D


      【例题-单选】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务人抗辩权


      答案:C


    国考笔试 红领集结营 河北政法干警 砖题库—幸运大转盘

    以上是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合同的履行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政法干警,民法学,合同的履行,公安招警考试备考技巧的信息敬请添加微信客服 公安招警考试群,及关注公安招警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

    本文标签:政法干警 合同的履行

    (编辑:admin)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考试工具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备考资料
    考试信息
    试题资料
    辅导课程
    在线刷题
    河北华图官方微信 河北华图官方微信 微信号:hebhuatu
    首页 咨询 课程
    首页 招考信息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