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常识备考之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点:民主与专政
- 发布时间:2015-10-19 15:13:47
-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https://he.huatu.com/guojia/
- 文章来源:河北华图
本文国考常识备考之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点:民主与专政由河北华图教育整理发布,关于国考相关信息欢迎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https://he.huatu.com/zt/gkxx/),国家公务员考试最新动态添加微信公众号(hebhuatu),国家公务员考试培训咨询:0311-85335555,本文链接:https://he.huatu.com/2015/1019/779301.html
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点一: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
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两个方面。所谓人民,一般是指以其存在和活动推动历史向前发展的那些社会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人民是相对于敌人的一个政治概念,其范围伴随着不同时期的任务而变化。在我国现阶段,人民包括社会主义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以及其他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社会力量和爱国者。 ‘‘民主”一词来源于古希睛,本意是指“多数人的统治”。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问题首先是国家制度问题。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在内部依据平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管理国家,实行阶级统治的国家制度。宪法规定了多种国家制度意义上的民主制度及相应的程序,如选举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
“专政”一词来源于古罗马,本意是指“独裁”。马克思主义认为,专政这一概念同样是指国家制度,指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依靠暴力对被统治阶级进行压迫的国家制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社会的主要矛盾已不再是阶级斗争,但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并没有结束,它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必须对少数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进行有效的斗争。因此,现行宪法第28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民主和专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人民民主专政的民主方面和专政方面是辩证统一的,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一方面,它们的对象、内容、范围各不相同;另一方面,它们又互为条件、互相依存。对人民民主是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基础,对敌人专政是对人民民主的保障。历史经验证明,离开了人民民主,就不能巩固对敌人的专政;离开了对敌人的专政,就保证不了人民民主。二者决不能割裂或有所偏废,更不应互相排斥和互相代替,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民主和专政的统一。
以上是国考常识备考之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点:民主与专政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国考,河北公务员考试行测的信息敬请加入河北公务员考试群 ,及关注河北公务员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
本文标签:(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