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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北 省 教 育 厅
河 北 省 公 务 员 局
2010年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简章
为加强政法干警队伍建设,决定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部队退役士兵和服务基层项目等人员中,为我省基层政法机关公开招录培养1156名干警。
一、招录培养方式
分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三类,学制两年。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教育模式,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本科学历起点第二学士学位的教育模式,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研究生 教育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学习,一年的实践教学,按照国家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定向到县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择优录取。一律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毕业后到入学时定向的基层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研究生层次的满5年以上、本科层次的满7年以上、专科层次的满9年以上)后方可交流。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对口省直政法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户口和档案迁入学校。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公布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二、招录计划
招录1156名,职位全部为县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及少数省属监狱,其中:法院系统41名(法律硕士8名、法学二学位33名),检察系统58名(全部为法律硕士),公安系统900名(二学位100名,专科800名),司法行政系统157名(专升本34名、专科123名)。
三、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含2009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非公务员身份的退役士兵;
3、2010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两年以上、表现优秀、考核称职、并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的“大学生村官”等。
(二)招录基本条件
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三)招录学历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
(四)符合招录培养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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