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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  县  综  治  办

唐  县  财  政  局

唐  县  公  安  局

关于2012年公开招聘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的公告

  根据保定市综治办、保定市财政局、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定市公安局《关于做好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综办【2011】11号)文件要求,参照中共保定市委组织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保人社发[2011]70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公开招聘18名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人员全部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采取统一招聘的方式,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配属到基层公安派出所、社区一线。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18名人员,招聘人员全部配属到基层公安派出所、社区一线,专职从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唐县籍户口或夫妻一方为唐县籍户口且提供婚姻证明的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政法专业的优先录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年龄男32周岁以下、女26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热爱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能经常利用节假日和晚上时间入户登统访查,具备一定的微机操作技术;

  (六)在职人员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唐县人力资源市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2-6421733

  公安局: 0312-6420016

  2、报名时间:2012年5月28日至5月30日17时。

  3、资格审查:在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采取应聘者本人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报名登记表》,从唐县政府网站下载,A4纸双面打印)、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伍证》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5张。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当场摄像,填写《唐县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公开招聘报名表》,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并按物价财政部门的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4、 2012年6月1日17时前考生到公安局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者,视为放弃。

  (二)笔试

  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进行。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与地点:具体笔试时间与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科合并一张试卷,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知识、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公民道德与职业道德等;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职业能力基础知识。试卷由省或市级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题库提供。

  3、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办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榜公布笔试成绩。根据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规定比例,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末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测试。面试成绩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四)公布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办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确定政审、体检对象

  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体检对象。综合成绩末位出现录取成绩并列人员,首先按政法专业者排前;其次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排前;再出现并列依次按中共党员、获奖情况、工作经历较早者确定,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情况择优聘用。

  1、政审

  政审由招聘办统一组织进行。采取查阅档案、听取部队、学校及工作、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2、体检

  体检由招聘办组织,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

  对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六)公示

  县招聘办适时公布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备案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县人社局和县流管办分别报市人社局和市流管办审批备案。

  六、聘用程序

  1、往届毕业生,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录取通知》,拟聘人员持《录取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2、应届毕业生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定《就业协议书》,待取得毕业证及相关学位证书后,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持《录取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县政法委负责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岗前流管知识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公安部门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由劳务派遣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九年,分两次签订,首次签订四年,经考核后再次聘用可续签五年,统一制发上岗证,持证上岗;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聘用后待遇

  招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我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为保障工作的实效性和协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设绩效奖及办公经费,即每人每月基本工资860元、绩效奖50元、办公经费100元;缴纳三险一金,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最低缴费基数执行,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464.68元/月/人(其中:养老362元、医疗48.13元、工伤9.05元,住房公积金45.5元);上述所有费用由财政直接列入年初预算,拨付县公安局专户管理,由县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统筹管理专款专用。

  劳务派遣单位管理费40元/月/人列入财政预算,拨入县就业局帐户。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八、本《公告》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附件:1、《唐县2012年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岗位信息表》

     2、《唐县应届毕业生招聘报名登记表》

 

201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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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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