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7日上午河北政法干警面试试题解析(3)
- 发布时间:2011-10-18 11:24:19
- 河北公安招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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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华图
【题目】社会捐助贫困生公布名单,使一些贫困生觉得伤害自尊,于是不要社会捐助,你怎么看这个问题?(2009年9月27日上午河北省政法干警面试试题)
【试题类别】综合分析之社会现象类试题
【考察要素】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
【答题思路】整体答题运用综合分析类解题四步定位法:背景陈述—判断表态—分层论证—对策提升。对于这道题由于属于辩证类社会现象,因而在分层论证部分采取原因辩证思维法具体解题,即:背景陈述+判断表态(辩证看待)—该事物合理的方面表现在哪—该事物不合理的方面表现在哪—我们在工作中如何发扬合理的方面,限制不合理的方面。
【参考答案】
随着我国慈善制度的逐渐完善,越来越多的贫困山区的孩子可以继续读书完成心中的梦想了,然而,将接受捐助的贫困生名单公布于众,却一定程度上伤害了那些孩子的自尊心,导致一些贫困生放弃接受社会捐助,对此应当引起我们的反思。
首先,公布接受捐助的贫困生名单存在一定合理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公布贫困生的捐助名单有助于公益活动的宣传,鼓励更多有爱心的人士和团体加入到捐助贫困生的公益事业中来;其二,公布贫困生捐助名单也是接受社会和爱心人士监督的一种方式,因为我国慈善透明监督机制还有待完善,通过公布具体捐助人和捐助细节,能让爱心人士清楚的明白自己捐出的善款的确用于贫困生上学上,让大众和爱心人士更放心的捐助善款。
其次,我们也应当看到公布贫困生捐助名单,也会一定程度伤害他们的自尊心,可能对他们今后的成长产生一定不好的影响,这就与我们帮助他们健康成长的初衷相违背。
因而,在捐助贫困生公益活动开展中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其一,继续加大对贫困助学公益事业的宣传,引起更多爱心人士的关注和参与;其二,可以对参与公益事业的个人和团体建立公正全面的评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并且建立类似“热心贫困助学益事业先进个人和企业”等评选活动,激励更多的爱心人士参与到公益活动中来;其三,通过合理方式公布受捐助学生名单,比如不向社会公布而是接受查询等等方式保护贫困学生的自尊心;其四,在捐助贫困学生过程中,进行贫困学生的心理辅导,鼓励他们发奋图强,用一颗感恩的心对待周围的人。
后,我相信,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贫困助学公益事业一定能发展的越来越好,会有更多的孩子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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