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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保定市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社会治安治理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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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保定市招警考试备考专题

第九讲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解决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和长远战略方针。公安主体对这个方针的实施有着特别重要的专门职能作用。

  第一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内容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内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内容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依靠公安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广泛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依靠广大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法律的各种手段,预防和惩罚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处置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教育改造违法犯罪人员,逐步限制和消防产生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建立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这是由社会治安问题的综合性决定的。治安问题的“社会综合症”,这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制定的客观依据。

  这一方针的内容表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实施的领导力量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综合治理方针的实施力量、治理手段和措施、治理的目标都是综合性的。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要求与目标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91年2月做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向各级党委和政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

  1、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建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

  2、各部门、各单位要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

  3、各项措施要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主要目标

  1、社会稳定

  2、重大恶性案件和突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

  3、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

  4、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

  5、治安秩序良好

  6、群众有安全感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实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实质,是依靠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综合地发挥全社会治安积极因素的整体功能,标本结合地全面解决治安问题。这反映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规律性。

  (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为逐步减少和消除各种治安危害创造了极为有利的社会条件。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共产主义为目标,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史上革命进步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本质上是排斥犯罪的。

  2、违法犯罪行为,实质上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所维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更是直接排斥犯罪的。

  3、社会主义制度,是各种维护治安的积极因素的社会基础。所谓治本,从根本意义上说,就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所占领的阵地。

  4、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够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长期贯彻日益完善的过程,是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日益完善,优越性日益明显的历史过程相一致的。

  (二)我国的民主集中制是发挥治安积极因素整体功能的灵魂。

  民主集中制是社会综合治理方针的政治基础。这个方针要调动社会上一切治安积极因素,要求广泛的民主,吸引各方力量参与治安。而把众多社会力量调动并综合起来的领导力量是党和政府,依靠着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力号召和组织领导,把分散的力量形成整体功能。因此,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既需要高度集中统一的组织领导,又需要生动活泼的民主精神。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才能建设综合治理的社会工程。

  (三)“两个文明”一起抓是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有力保证。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是党委领导下群众路线的发展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是我国公安机关群众路线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丰富和发展。它较之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的原则有了很大的发展。增加了新的内容,丰富了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的工作原则。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地赋予“群众”广泛的意义,即包含了广泛的社会力量,各部门组织、团体都是依靠对象,使人们对“群众”的认识深化了。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不仅是站在公安机关的角度,而且是从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通过各部门齐抓共管来做到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治安问题。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不仅表现为自上而下地发动群众的纵向关系,更强调了各部门、各组织、各团体,以及广大群众的横向互动关系。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强调综合地发挥一切有利于治安的积极因素的总体功能,要求诸有关社会力量之间关系协调化,它使群众路线高度科学化了。要求逐步形成有关治安的社会系统工程,并按照管理科学精心地计划、组织、部署和实施。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不仅注重依靠力量方面的综合性,而且强调采取对策的综合性和实现社会效益的综合性。它把办案与减少治安问题的根源结合起来,把解决治安问题与发展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结合起来。 

 

  第二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工作范围

  一、打击

  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通过打击,可以发挥震慑的威力,狠煞严重犯罪分子的气焰,有力地遏制严重刑事犯罪,解决对社会治安危害突出的问题;可以为采取综合治理的其他措施创造必要的社会条件。

  二、防范

  积极的预防工作是减少各种治安危害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措施 。

  三、教育

  围绕治安开展的社会教育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防治治安危害的社会教育是多层次的。一是全社会普遍进行正面教育。二是为防范治安危害进行的有针对性的教育;三是对造成治安危害的有关人,有执法过程中进行的教育工作;四是制裁后的教育管理工作。

  四、管理

  加强行政管理是减少治安危害,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依法对治安进行治理,经常、普遍的工作是治安行政管理。

  五、建设

  加强有关综合治理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规范建设。应当边治边建,治中有建。

  六、改造

  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

  上述六个方面的工作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不能有所偏废,总的要求,是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战略原则。

  本文标签:保定 公安基础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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