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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政法干警民法学精讲—法人与合伙

    发布时间:2012-09-07 14:12:25 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公安招警考试群

      河北政法干警民法学精讲—法人与合伙公安招警考试网备考技巧栏目提供,更多关于河北人事考试网,政法干警民法学,公安招警考试备考技巧的内容,请关注公安招警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

      一、法人

      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名称必须符合法律直接规定);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我国《民法通则》按照法人的功能、设立方法以及财产来源的不同分为四类:

      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非企业法人:①机关法人;②事业单位法人;③社会团体法人。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特征:①法人不能享有某些属于自然人固有的因年龄、亲属关系等而产生的权利义务。

      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律、行政命令和法人章程、目的的限制。

      ③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法人成立时发生,于法人依法撤销或解散时终止。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特征:①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是同时发生,同时消灭的。

      ②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是一致的。

      ③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其机关来实现的。

      3.法人的机关:

      (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企业财产的所有者)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2)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的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3)监督机关,是对法人的执行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机关,并非一切法人都设置监督机关,它是依据章程、命令或特别法的规定才设置的。

      【例题】王某与他人合作投资建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任法定代表人。后来公司倒闭,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公司的债权人要求王某偿还不足部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A.王某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无需承担公司债务

      B.王某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还

      C.王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还

      D.王某与他人合作投资,王某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4.法人的变更、终止、清算

      (1)法人的变更:①法人的合并,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原法人的权利义务全部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②法人的分立,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原法人的权利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按照分立合同或有关规定享有和承担。

      (2)法人的终止: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终止原因:依法被撤销、解散、法人破产等。

      (3)法人的清算:指清理已经发生终止原因的法人尚未了结的事务,使法人归于消灭的程序。法人终止都必须经过清算。清算完结经办理注销登记后法人自注销登记之日起消灭。

      二、合伙

      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联合体。

      1.普通合伙

      定义,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

      ①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② 以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

      ③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用劳务出资);

      ④ 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

      ⑤ 由合伙人共同经营管理;

      ⑥ 以其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

      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普通合伙的财产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与合伙债务的承担(★★★单选)

      损益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无约定,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平均分配。

      债务承担:对外,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对内,偿还了全部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债务数额,则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入伙退伙

      ①入伙,合伙成立后接受非合伙人加入合伙。接受合伙人入伙,应当依合同的约定或者征得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对他加入以前合伙的债务与原合伙人负同一责任。

      ②退伙:合伙人退出合伙,丧失合伙人地位的行为。退伙人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单选—债务承担方式、简答—概念和条件)

      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联合体。

      (1)有限合伙设立的条件

      ①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一个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③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④有书面合伙协议;

      ⑤有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入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退伙: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经营一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并声明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甲、乙均同意。丙退伙后,对退伙前的合伙债务,应( B)。

      A.不承担责任 B.承担连带责任 C.承担按份责任 D.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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