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债权身份不明的题目
- 发布时间:2012-09-16 17:00:58
- 河北公安招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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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一、命题细致的题目
下列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是( )
A. 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 甲捐赠给乙图书馆100本书
C. 甲踢球时打碎乙家的玻璃
D. 甲家鱼塘的鱼跃入乙家鱼塘
【解析】B.甲捐赠给乙图书馆100本书。
B项甲乙之间形成赠与合同关系。A、D两项构成不当得利关系,C项构成侵权关系。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华图师资点评】选项中四个都是债的发生原因,该部分的常规命题是单独考查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或是区分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本题不难,但胜在出题细致,从考生意想不到的方面出题。用另一种方式考查基础知识点,这也是命题的一个趋势。
二、身份不明的题目
李某向赵某购买了1只母鸡和1只公鸡。因李某未带够钱,双方约定李某先带回公鸡,待次日付款后再带走母鸡。李某将带回的公鸡放在院中饲养,邻居王某带5岁儿子小王来作客,公鸡将小王的眼睛啄伤。李某未带回的母鸡下了一只蛋。
问:(1)小王是否有权请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鸡蛋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解析】(1)小王有权请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本案中,公鸡把小王的眼睛啄伤,且小王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以因由公鸡的饲养人李某承担责任。
(2)鸡蛋应当归赵某所有。鸡蛋应该归赵某所有。根据我国《合同法》和《物权法》规定,买卖合同中,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本案中母鸡并未交付,故母鸡所有权归赵某,鸡蛋为母鸡之孳息,也应归赵某所有。
【华图师资点评】本题看似是考查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但结合设问来看,第一问实际上考查的是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二问考查买卖合同所有权的转移问题,虽然是债权问题,但在物权法里也有详细表述。本题综合考查了《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内容,综合性非常强,同时也不容易界定题目本身所属的模块,堪称身份不明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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