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民法资料: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 发布时间:2013-07-26 09: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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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1、代理权行使的含义与原则:
代理权的行使,指代理人载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权的行使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代理权限内积极行使代理权。
(2)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3)合法行使代理权。
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并由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资格。
代理权的授予:
1、代理权授予的概念:指授予代理人以代理权的法律现象。
2、代理权授予的性质、形式和内容。
授权行为的性质: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本人一方授予代理权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授权的效力。
授权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授权行为的内容: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委托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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