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民法资料: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 发布时间:2013-07-26 09:03:19
- 河北公安招警考试
- https://he.huatu.com
- 文章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无权代理的含义:
〔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所实施的代理。无权代理发生的原因有以下三种:
1、行为人自始就没有代理权。
2、行为人所为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
3、行为人的代理权消灭。
推荐阅读:
河北政法干警交流QQ群:57362852
华图教育政法干警备考复习专题
2013年河北省政法干警笔试培训课程
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试网络课程
返回政法干警资料库专题
以上是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民法资料: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特征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河北人事考试网,河北政法干警,河北公安招警考试备考技巧的信息敬请添加微信客服 ,及关注河北公安招警考试/河北人事考试。
本文标签:河北人事考试网 河北政法干警(编辑:zhaodongx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