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4-03-07 11:09:39 军转干考试网 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河北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服务指南由军转干考试招考信息栏目提供,更多关于河北人事考试网,军转干部,政策指南,军转干考试招考信息的内容,请关注军转干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
(一) 安置工作原则
军转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军转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做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优待。
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室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央所属驻冀单位,都有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及其随调家属的义务,必须服从国家大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军转安置任务。
全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进行。省、市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军转安置的日常工作。
军转干部的安置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二) 河北省接收条件
1、 军转干部具备下列条例之一者,可由河北省接收安置
● 原籍或入伍地为河北省的;
● 配偶随军取得河北省常住户口(落户时间应当在军队干部被批准专业前,下同的;到省会安置的军转干部,其配偶随军后,去得石家庄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 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驻户口在河北省的;
● 父母常驻户口现在在河北省,身边无子女或本人未婚的;
● 配偶为独生子女,起父母常住户口现在河北省的;
●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其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河北省的;
●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和舰艇工作满10年、或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致残、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有一方常驻户口现在河北省的。
●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者一方转业,有一方驻地在河北省或者一方原籍、入伍地是河北省的。未婚或者离异的军转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 我省急需的各类人才,经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观部门批准,可以接收安置。
2、 担任团级一下职务的军转干部由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河北接收安置的范围:
● 年龄超过50周岁;
● 二等甲级(含)以上伤残的;
● 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武警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经指定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 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 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 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 其他原因不宜接收的;
3、 担任师级事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
● 担任师级事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因地方工作需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报国家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接受安置,另行办理。
本文标签:河北人事考试网 军转干部 政策指南(编辑:admin)
华图微信客服
河北华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