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北公务员考试申论:对策题应遵循的原则
- 发布时间:2014-03-24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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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性试题是申论考试的常考题型之一,重在考查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与实际的行政工作也结合得十分紧密。对策的提出,很多考生都可能感觉到比较困难,提出的措施并不能够实际操作,甚至于有些幼稚。以下是申论答题中关于提出对策、建议的基本原则,应当遵循。
1、合情、合理、合法。所谓合情,就是要符合国情实际;合理,指应当符合道理、事理以及社会伦理;合法,这一点容易理解,即提到的措施必须在我国的法律规范之内。曾有考生提到,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影响,建议引进外来移民,从而满足劳动力资源。基于我们人口基数大的国情实际,这一方法在我国是不可行的。
2、规范性表达。一部分考生提出的对策虽符合上述要求,但在语言表达上却存在欠缺,不能使用规范的行政术语,而是主观臆造。如某考生本意想表达的是“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而实际写作的却是“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语意凌乱,不符合规范化的表达要求。
3、针对性。所谓针对性,就是要针对题目具体要求,以及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提出对策,而不能答非所问,或者不是针对此问题的处理建议。比如题目要求给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对策,而某考生所答为:优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等。这显然脱离了题目的意图所在,缺乏针对性。
4、可操作性。所谓措施的可操作性,就是应当具体、明确的阐述你所给出的建议如何落实下去,而不能一言以蔽之,犹如“水中月,镜中花”。比如某考生提到:从思想上重视,完善相关制度。此类对策没有切实起到解决问题的作用,只是喊喊口号,没有细化实施的方式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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