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常识(二)(2)
发布时间:2014-05-06 14:25:27 河北人事考试网 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1)无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 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
(2)无期徒刑的执行。根据《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 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 改造。
根据《刑法》有关减刑和假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 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如果实际执行十年以上,还可以获 得假释。但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
5、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刑罚体系中很严厉的惩罚手段。
(1)死刑的适用对象。《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所谓罪行极其严重就是通常所说的罪大恶极。罪大是指犯罪性质和后果极其严重给社会造成的损 失特别巨大,是犯罪的客观危害的体现;恶极是指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特别大,是罪犯的 一种主观心理,通常表现为犯罪分子蓄意实施严重罪行,丧尽良知,不思悔改,极端蔑视法制,仇视社会。 作为死刑的适用对象的罪犯应当是罪大与恶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不能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 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本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
①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 判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不满十八周岁,即便审判的时候已满十八周岁,亦适用 本条的规定。
②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 仅指法院审理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
对上述两种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在《刑法》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 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死刑的判决、核准和执行。
①死刑的判决、核准程序。我国刑事法律对死刑的判决和核准程序作了特别规定。根据刑法和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依法由很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很高 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
②死刑的执行。很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很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 执行死刑的命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6、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 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简称死缓,是死刑制度的重要
死缓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死缓没有适用的独立性,所以刑罚体系中没有 规定死缓。死缓只有在对罪犯判处死刑的前提下,才有适用的可能性,可见死刑是死缓的前提条件。凡 是可以判处死刑的罪犯一般都可以适用死缓;没有规定死刑的犯罪,都不能适用死缓。死缓作为一种刑 罚制度没有确定的结果,只有导致两种结果出现的可能性,即经过二年以后,或者改判为无期徒刑、有期 徒刑;或者执行死刑。
(1)死缓的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适用死缓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罪该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它表明适用死缓的对象和适用死刑的对象均是罪行极 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罪行不应当判处死刑,就不存在适用死缓的问题。
其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这是区分死刑缓期执行与死刑立即执行的原则界限,是适用死缓的本质 条件。法律对这一条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靠审判机关判断。
(2)死缓的执行场所。死缓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 根据《监狱法》第二条的规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3)死缓期满后的处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 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 证属实的,由很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 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 限制减刑。
(4)死缓期间的计算。根据《刑法》第五十^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本文标签:河北事业单位 公共基础 刑法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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