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之陷阱题目分析
- 发布时间:2014-06-25 09:11:09
- 河北公安招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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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华图
对于考生来说干扰选项是一个难题,河北华图在这里为你解惑。
一、干扰选项型陷阱
2013-9.下列属于不动产的是:( )
A.帐篷 B.地里的白菜 C.林木 D.水库中的鱼
9.C【解析】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本题只有林木都是不动产。本题选择C项。本题干扰选项为B项,有些考生会有疑问地里的白菜和林木同样都为土地生成物,为什么选择C项不选B项,这是因为不动产还要有作为自然物的特性。1、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2、个别性:也称独特性、异质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 。3、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增值。我国土地有使用年限。4、数量有限性。从这些特性上尤其是耐久性上来说林木比地里的白菜更合适。
2013-24.甲与乙结婚一年后又与丙登记结婚。甲与丙结婚的行为构成( )
A.合法婚姻 B.重婚 C.可撤销婚姻 D.事实婚姻
24.B【解析】本题考察婚姻的效力问题,考生可采用排除法,首先,甲与乙已经结婚的前提下又与丙登记结婚,不符合合法婚姻的成立条件,可撤销婚姻必须是在胁迫下成立的婚姻,事实婚姻在新婚姻法的适用下现在已经不复存在,因此本题只有B项重婚是正确的选项。
二、干扰题干型陷阱
2013-40.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建筑材料,合同约定,交货同时付款,履行期届至,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甲公司未予同意。甲公司提出交货时付款,乙公司拒绝。三日后,因地震导致该批货物灭失,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分担损失,引起纠纷。
(1)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乙公司所提出的先付部分货款的要求?为什么?
【答案】(1)甲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所提出的的先付部分货款的要求。因为此时甲具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任何一方均无先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构成要件:①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②双方均无先履行的义务;③对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④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案例中,甲乙约定,交货同时付款,说明二者义务履行没有先后顺序,此时甲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甲有权拒绝乙公司所提出的的先付部分货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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